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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实行检查公告制度。在被查单位显著位置张贴《价格(收费)检查公告》,注明检查人员、时限及纪律要求,接受被查单位和有关人员监督。二是完善案件审理机制。明确局内案件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进一步细化案件审理内容、程序,确保审理结论规范、有效。三是探索查处分离形式。探索实行检查人员负责案件规范程序、证据收集,检查组长负责案件文书、执行、归档的工作机制,提高案件查办质量、水平。 四是加强案件回访检查。执法科室将价格案件查处简要情况统计表和价格投诉情况分析报局班子成员后,确定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回访被查办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