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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不满

1千伏

1--10

千伏

35-110

千伏

110

千伏

220千伏

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电价 0.5200 0.4700 0.4700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 0.6527 0.6427 0.6327        
    其中:中、小化肥 0.3967 0.3867 0.3767        
五、大工业电价   0.4608 0.4458 0.4358 0.4308 27 18
    其中: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   0.4208 0.4058 0.3958 0.3908 27 18
       中小化肥   0.2892 0.2792 0.2692 0.2642 22.5 15
六、农业生产电价 0.4252 0.4152 0.4052        
七、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 0.2402 0.2372 0.2342        

注:

1、本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

2、本表所列价格中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1分,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每千瓦时1.1分;对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不得开征,并按表所列价格相应扣减。             

3、对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不含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执行。

4、本表所列价格中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排和居民生活电价外,均含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35分、地方小型水库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0.05分。

5、本表所列价格中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排和居民生活电价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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