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北省收费许可证》办理程序
政策依据:国家计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冀价涉费字[1993]第117号文件
需提供材料:
1、与收费项目标准相关的文件;
2、成立机构的批复;
3、经营性收费单位携带营业执照;
4、中介组织的资格证书。
程序:
1、收费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申请,连同有关材料一同报物价股;
2、股内审核,提出意见;
3、价权在本区的,报主管局长、局长审批;价权不在本区的,报市物价局;
4、经审核无误后核发《河北省收费许可证》;
承办科室:物价股 承办科室负责人:高飞
办公地点:政府大楼1105 联系电话:4186289
二、《河北省收费许可证》审验程序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涉价费字[1997]第138号文件
需提供材料:
《河北省收费许可证》及收费票据;
程序:
1、以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对提供的收费票据进行审核;
2、收费项目标准是否准确;
3、有无擅自提价、降价问题;
4、对调整的收费标准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变更或取消。
承办科室:物价股 承办科室负责人:高飞
办公地点:政府大楼1105 联系电话:4186289
三、《饮食行业毛利率核准证》办理程序
政策依据:秦政(1995)78号
秦价农字[2002]123号
程序:
1、申请单位填写《饮食行业毛利率核准证》申请书;
2、申请单位交验营业执照副本;
3、根据申请书内容实地核实验收;
4、核定等级、核准毛利率;
5、发证。
承办科室:物价股 承办科室负责人:高飞
办公地点:政府大楼1105 联系电话:4186289
价格监督检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程序:
1、受理价格违法案件;
2、对价格违法行为,经批准立案;
3、调查索取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诉、调查笔录、需鉴定的结论材料;
4、由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审批处罚意见;
5、下达价格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6、作出价格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被处罚人;
7、被处罚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价格检查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案件调查终结写出结案报告;
9、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进行审核;
10、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承办科室:物价检查所 承办科室负责人:张然
办公地点:政府大楼1103 联系电话:4186417
价格鉴证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河北省涉案资产价格鉴证管理条例》
3、计办[1997]808号
4、冀价费[1998]775号
5、冀价办[1999]8号
需提供材料:
1、价格鉴证的理由和要求;
2、扣押、 追缴、没收物品的品名、 牌号、规格、种类、数量、 来源,以及购置、生产、使用时间;
3、起获扣押、追缴、没收物品时其被使用、损坏程序的记录,重要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应当附照片;
4、起获扣押、追缴、没收物品的时间、地点;
5、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程序:
1、查验委托书、接受委托,制定价格鉴证方案;
2、进行现场勘察、市场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3、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价格测算;
4、内部审议得出价格鉴证结论;
5、打印价格鉴定结论书,鉴证人员、审核人员签字后交法人代表签发;
6、签发后的结论书交财务人员收费后送达委托单位。
承办科室:价格认证中心 承办科室负责人:马桂哲
办公地点:政府大楼1105 联系电话:418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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