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保证机关工作质量,明确工作责任,增强服务意识,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特制定第一责任人制度。
一、局领导安排部署和交办各股所室工作,各股所长为第一责任人;股所长交办本股室所人员的工作,具体负责的同志即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接受工作后,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具体承办以及负责对承办过程中的各环节进行督促和协调,直到此项工作最后完成为止。
二、局里各股所室共同承办的工作,包括各种检查、会议等,局领导明确牵头的股室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接受工作任务后负责该项工作从开始筹备直至到最后完成的整个过程的协调、督办,同时负责将该项工作落实情况向局领导汇报。
三、第一责任人制度实行责任卡办法,责任人每接到一项工作要认真填写责任卡,内容包括承办内容、交办人、交办的时间、实际完成时间、承办人及交办人签字等。
四、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第一责任人对受理的所有事项要认真填写承办卡,并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交办人规定的要求和时限认真完成任务。如因客观原因,在规定的时限内不能完成任务,必须及时向交办人报告情况。
五、严肃工作纪律。对责任人工作作风拖拉、工作推诿、办事不利、贻误事项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包括对第一责任人不满意而投诉的)要逐级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岗位,重大失职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