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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县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秦皇岛市委、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秦字[2002]11号)文件精神,设置抚宁县物价局,负责全县物价工作的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的职能
1、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加强对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的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2、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3、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1999]1号令颁布)的规定,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切实加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环境。
(二)转变的职能
1、对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改为主要由市场决定,进一步减少由政府直接制定价格(收费)的品种和范围,实现由直接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
2、按照机构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将价格(收费)管理中带有辅助性和服务性质的职能转移给局属事业单位。主要包括:部分商品和收费项目调定价前的可行性论证;明码标价签的发放,旅店、餐饮、娱乐等服务业等级评定前的调查论证;价格听证会有关的成本资料调查测算,可行性论证及其他前期准备工作;实行市场调节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准确性、行为合法性、价格水平合理性的界定或认证等。转移的原则是:条件成熟、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3、大力减少审批事项,将县政府明确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落实到实处。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具体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执行上级物价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二)负责全县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根据上级下达的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编制县管理商品价格、收费调控计划,提出实施控价目标的措施,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监测、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意见和建议。
(三)对县管的和市委托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实施管理;对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间接调控。
(四)管理国家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的经营性收费。
(五)负责市场物价变化情况监测分析,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反映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向企业发布价格信息。
(六)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受理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
(七)负责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汇总农产品的成本、收益,上报市、省、国家。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上级物价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职权。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物价局内设3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组织、人事和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和文件的收发传递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草拟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及其他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局安全保卫、计划生育、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反馈物价工作动态和政务信息;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和遵纪守法教育;负责全局政治理论学习。
(二)价格管理股
负责中央、省、市管工业品价格的具体管理和调价方案的组织实施;负责市委托管理的商品价格、拟定作价原则、办法和改革方案;负责工业品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定价权和价格自律工作;负责饮食业评等定级工作;负责农产品成本调查。
(三)收费管理股
负责省、市、国家机关公益事业收费的具体管理和调价方案的组织实施及申请调定收费标准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公用事业价格及经营收费单位的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审验和管理工作。
(四)物价检查所
(五)价格认证中心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物价局编制20名,其中:
领导职数3名;
物价检查所行政编制3名;
机关老干部服务编制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2002年5月28  
附:《抚宁县物价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分配表》
主要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人 员 编 制 股级职数
合计 事业
编制
行政
编制
工勤
编制
老干部
服务编制
正股 副股
办公室 15 12   2 1 1 1
价格管理股 2 2       1  
收费管理股 3 3       1  
合计 20 17   2 1 3 1

注:局领导职数3人,包括在办公室。物价检查所行政编3名,包括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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