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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负责具体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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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对县、区(开发区)管和市委托县、区(开发区)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实施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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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组织落实国家、省、市部署的价格和收费的专项检查。按照权限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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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负责本辖区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监测分析,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反映价格方面的重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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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按照管理权限开展成本监审工作;负责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汇总重要产品的成本、收益,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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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价格认证,开展价格评估工作。 |
| (七)承办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