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县区链接

 当前位置:县区链接 > 县区职责

秦皇岛市县、区(开发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一) 负责具体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二) 对县、区(开发区)管和市委托县、区(开发区)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实施直接管理。
(三) 组织落实国家、省、市部署的价格和收费的专项检查。按照权限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
(四) 负责本辖区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监测分析,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反映价格方面的重要情况。
(五) 按照管理权限开展成本监审工作;负责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汇总重要产品的成本、收益,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六) 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价格认证,开展价格评估工作。
(七)承办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 2003 秦皇岛市物价局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秦皇岛东软软件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IE4.0以上浏览器,800*600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