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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物价局职责:


一、 负责具体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执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二、 负责全市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根据上级下达的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编制全市管理商品价格、收费调控计划,提出实施控价目标的措施,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意见和建议。
三、 研究提出市管价格(收费)改革的年度、中长期计划及调整方案;拟订价格(收费)管理法规政策,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对市管和省委托市管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实施直接管理;对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间接调控,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价格。
五、管理国家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的经营收费。
六、 负责市场物价变化情况监测分析,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反映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向企业发布价格信息。
七、 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全市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受理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对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进行复议和裁决。
八、 负责重要产品成本调查、监审工作,审核汇总重要产品的成本、收益,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九、 管理全市价格认证工作,指导价格评估、价格咨询中介机构的工作。
十、 指导、监督各县、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负责价格培训工作。

县区物价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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