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区物价局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
1 、负责全局工作的组织协调,上传下达,督办查办。
2 、负责起草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及全局性文件、简报等文秘工作。
3 、负责机关财务和劳资统计工作。
4 、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递和归档工作。
5 、负责机关后勤事务、车辆管理和文件打印工作。
6 、会同有关股室所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
7 、负责机关的政治、业务理论学习和全区的价格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工作。
8 、负责市场商品的价格监测,及时上报价格信息。
9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物价管理股
1 、负责物价管理和重要业务文件的起草工作。
2 、负责组织落实政府制定或调整统管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3 、负责区管收费项目标准的调定和管理;负责需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价格及收费标准的审核上报工作。
4 、负责行政事业、经营性收费单位《河北省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审验工作。
5 、负责对饮食业进行指导性价格管理,实行《饮食业毛利率许可证》制度。
6 、负责对列入监审范围的商品价格进行审定和管理;对放开的商品宏观调控。必要时制定最高限价、加价率、利润率等指导性价格措施。
7 、负责全区物价总水平的调控管理工作。
8 、负责价格听证会的筹备组织工作,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
9 、负责价格服务,接受价格咨询。
(三)物价检查所(价格举报中心)
1 、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处理价格违法行为。
2 、负责受理价格举报。
3 、负责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4 、负责商品和收费的明码标价检查。
5 、负责价格违法案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答复工作。
6 、负责价格违法案件立卷归档。
7 、负责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执行和监督检查。
8 、负责查处、审理价格违法案件。
( 四 ) 价格认证中心
1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评估、作价、核定损失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服务收费进行鉴证。
2 、负责价格不明确,有关当事人对价格或损失有争议的物品成本价格或损失进行鉴证。
3 、负责对公正、律师业务中所涉财务价值认定。
4 、负责对需要拍卖、变卖处理的查封、追缴、扣押、没收物品、破产企业或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价格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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