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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物价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具体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执行上级物价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二)负责全县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根据上级下达的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监测、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意见和建议。
(三)对县管的和市委托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实施管理;对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间接调控。
(四)管理国家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的经营性收费。
(五)负责市场物价变动情况监测分析,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反映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政策依据,向企业发布价格信息。
(六)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受理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
(七)负责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汇总农产品的成本、收益情况,并上报国家、省、市、县。
(八)为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的重大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仲裁案件中各种涉案物品标的的价值进行价格鉴证。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和上级物价主管部门赋予的其它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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