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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物价局价格决策事后评估分析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行为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实现价格决策过程、决策结果、决策效果的全程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价格决策的监督建立本制度。

    一、价格决策评估分析的原则

        1、价格决策评估分析,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分析的原

则。

        2、价格决策评估分析,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3、价格决策评估分析,坚持全面的原则,既要注重宏

观分析,又要注重微观分析。

        4、价格决策评估分析,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价格决策评估分析的范围和内容

价格决策评估分析的范围是列入《省授权秦皇岛市定价范围》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调定、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案值千元以上)、涉案资产价格的鉴证(案值万元以上)。

    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调定评估内容:了解被调价单位是否执行了政府价格决策;调定价(费)前后单位收支情况对比分析;批费定价后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企业经济效益、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产生的影响;社会各界对批费定价的反映。价格违法案件审理评估内容:被处罚单位在受处罚后是否进行了整改;群众和消费者对价格行政处罚结果是否满意。涉案资产价格鉴证评估内容:涉及的评估各方对评估结果的反映;评估结果对司法判定的影响。

    三、价格决策评估分析的程序和方法

        1、价格决策评估分析的责任者为负责具体管理价格调整的业务科室、价格违法案件查办的物价检查所以及负责价格鉴证的价格认证中心。价格决策后,相关业务科室要及时进行监测和跟踪调查。

        2、根据跟踪监测和调查搜集的情况,相关科室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相关行业、社会各界对价格决策方案执行后的相关影响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并写出评估分析报告。

        3、价格决策后三个月内上报跟踪情况评估分析文字报告(报告送价格政策协调科),重大价格决策后的评估分析报告,要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省物价局相关处室。

        4、价格决策评估分析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局审价委员会、案件审理委员会、价格鉴证委员会每月对各业务科室上报的跟踪情况分析报告进行论证,对价格决策比较科学的,要注重总结经验,进行推广。对价格决策失误的,要及时进行修正并吸取教训。

        5、价格决策评估分析可以邀请有关中介组织参加,可采用社会调查、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等方法,力求评估结果符合实际。

    四、具体要求

        1、价格决策评估分析纳入全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其分析报告经局审价委员会、案件审理委员会、价格鉴证委员会审定后,在局行政权力运行网页上进行公布。

        2、各相关科室对价格决策评估分析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并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后各相关科室的调研课题。

        3、价格决策评估分析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对不按本规定进行决策评估分析的,或在评估分析中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按照局《关于实行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实施办法》追究有关科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本制度自二00七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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